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強吻昏倒女住戶 保全辯:人工呼吸 判10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八月一名呂姓社區保全員發現女住戶昏倒,第一時間不是先叫救護車,竟然把對方抱到監視器死角猥褻20分鐘,直到女子甦醒後才幫忙打電話呼救。呂姓保全員還辯稱:「是好心做口對口人工呼吸」被桃園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十個月。 

根據《聯合報》報導,女住戶曾因車禍造成顱內出血,出院後常頭暈,當天凌晨她在家感到不適想下樓求助,但一出電梯就昏倒,約過了一分鐘,就被呂姓保全員騰空抱起強吻、揉胸,她氣憤地說:「卻不先幫我叫救護車!」 

女住戶雖暈厥,但仍有些意識,20分鐘才有力氣起身,並制止呂姓保全員的動作,告知呂自己有顱內出血病史,拜託叫救護車,呂才打一一九,但再度走回對女子強吻。

呂辯稱,他一心想救人,才會做口對口人工呼吸,衡量對方還有呼吸、心跳,但CPR要心跳停止才能做,擔心會危及女子生命,才未做胸部按壓;他到任只一個月,不知道沙發位置是監視器死角。

法官認為,呂不可能不知道監視器拍攝角度,且並未受過CPR急救訓練、沒有相關證照,又CPR急救步驟是檢查呼吸、心跳,將頭抬起,吹氣再按壓胸部,當時卻未試圖打開女子嘴部,閉著嘴強行親吻,沒有呼氣。

再者救人爭取黃金時間,理應先打一一九,呂卻拖了廿分鐘,因女子哀求才打。衡量女子與呂並不認識,沒必要虛構證詞陷害,如非親身經歷,無法如此明確表達難堪的陳述,判刑十個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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