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2名同姓且都叫做「宜君」的女子在同一家便利商店打工,並向同一家銀行辦信用卡,但僅1人獲核准,另名辦卡不成的「宜君」收到銀行寄給對方的信用卡,竟擅自開卡並冒充對方狂刷,最後因無力還款被揭發,檢方認為盜刷的「宜君」犯後態度良好,14日將她以緩起訴處分;但2人事後均已改名。
這2名「宜君」年齡都是20多歲,2人因同名同姓,且同在彰化縣花壇鄉一家便利商店擔任店員,感情特別好,2人並在民國99年一起向同一家銀行申辦信用卡,但僅其中1人通過核卡,未通過核卡的「宜君」某日在店內櫃檯值勤時,收到銀行寄給另名「宜君」的信用卡,她竟把信用卡占為己有,並向銀行完成開卡。
起訴書指出,「宜君」在開卡後,即從99年11月起持卡四處吃喝玩樂,在服飾店、美髮店、KTV、汽車旅館消費時大刷特刷,單筆刷卡最高金額為6000元,連只有140元的消費也以刷卡支付。
持信用卡狂刷的「宜君」,每月都僅支付最低應繳金額,導致應繳總金額不斷累積攀升,直到去年4月,「宜君」再也無力繳交欠款後,銀行即向彰化地院依督促程序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另名「宜君」才知遭盜刷消費,氣得向警方報案,這對姊妹淘不但反目,還因「宜君」撞名機率太高,不約而同改名。
檢方清查,盜刷卡消費的「宜君」,1年多來共刷卡消費32筆,達4萬7819元,其行為涉及侵占、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嫌,檢方考慮她無不良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並與銀行達成分期付款協議,以及與另名「宜君」達成和解,經此教訓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決定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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