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徐子晴、沈婉玉╱台北報導】
時機歹歹,國營事業績效加考核獎金最多卻可拿4.6個月!朝野立委昨天砲轟,立法院曾決議,要求國營事業獎金有盈餘才能發放績效獎金,且加上考核獎金,最多不能超過3.2個月;但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等國營事業虧損,去年度最高竟可拿到4.1個月,根本無視立法院決議。
績效獎金部分,以盈餘為前提,最高可領2.4個月,但若獲選特優機效,又可多拿0.2個月。也就是說,國營事業獎金,合計最多可拿4.6個月,最少約可拿2個多月。
民進黨立委薛凌也指出,去年5大部會的國營事業獎金,約可領2.8至4.6個月不等,平均每人領最低11萬,最高可領36萬。存保公司、輸出入銀可領36萬居首,港務局可領33萬居次,土銀、央行可領32萬,台灣菸酒公司則可領27萬。
財委會最後通過提案,為考量社會觀感,建議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應與經濟成長率連動,若未達需「集體懲罰」,全體砍獎金。
審計長林慶隆表示,依據相關規定,編列預算時即明訂,國營事業績效未達標準就不會發放獎金,但最後決算時仍要考量政策因素來發放。
財政部表示,將依據立院財委會的建議審慎研處,並將結果函報行政院及向財委會報告。
張盛和表示,財政部所屬的國營事業以金融業為主,金融業今年的表現都很好,菸酒公司表現也不錯。因為尚未年終,無法結算,還不知今年年終確實會發多少。
至於今年8大公股行庫有沒有調薪的機會?公股行庫高層則表示,除非政府宣布公務人員加薪,否則公股行庫都不會提出加薪的建議,「大家沒那個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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