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一度還包 拜託別追究
〔自由時報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49歲慣竊呂源山,趁機偷走高職正妹掛在機車上的手提包,正妹發現後奮勇抓賊,追了100多公尺,呂嫌一度歸還包包,還裝可憐「我失業缺錢,拜託不要報警」,未料他見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竟面露凶相、持刀恐嚇「叫妳不要報警,妳還報」,線上警網趕到時,又改將刀抵住自己脖子鬧自殺,勇警最後乘隙將他壓制、奪刀,也因此受傷。見被害人報警 亮刀恐嚇
警方調查,就讀穀保家商夜校的何女,前天深夜與同學1女4男共6人,騎車「夜衝」烏來山區,直到昨天清晨6時許才回到新北市蘆洲永安南路的統一超商內聊天,一群人聊得正開心,渾然未知掛在機車把手上的手提包早已被呂嫌鎖定,直到超商店員大喊「包包被偷了!」何女才知包包已被呂嫌偷走。
何女等人趕緊追出,喝斥「放下包包」,呂嫌見事跡敗露,轉身就跑,但他逃了10公尺便停下腳步,將包包還給何女,還拜託不要報警。
此時,呂嫌聽到何女在電話中向警方報案,馬上情緒失控咆哮,並持折疊刀向何女等人揮舞,趁被害人驚嚇之餘,又繼續逃逸;何女與同學回過神後,又急起直追,追了100多公尺後,線上警網趕到進行圍捕。
警趕來制伏 拇指遭劃傷
呂嫌見大勢已去,反將折疊刀抵住自己脖子,並威脅圍捕警察說「再靠近我就自殺!」警員劉威宏繞到嫌犯身後,利用擒拿術將嫌犯壓制在地,另員陳鴻鈞則乘隙奪刀,右手大拇指遭劃傷。
警方認出呂嫌是轄內慣竊,失風逃跑還持刀恐嚇,符合刑法第329條「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他由偷變搶,訊後被依強盜罪嫌法辦。
案發後,被害女高職生胞姊趕赴警局關心情況,她表示,家長都在南部,第一時間獲知消息好緊張,還好只是虛驚一場。警方提醒,民眾遇到類似狀況時,第一時間應判斷歹徒身上有無攻擊性武器,若有,則記下歹徒特徵後趕緊報案,切勿親自追捕,以免受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