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民團將推動「投票年齡降至18歲 」

〔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陳怡靜、蘇芳禾/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不僅凸顯台灣年輕世代對時政的關切與熱情,年輕人對時事資訊的理性組織及論述能力更展露無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台灣的未來發展須由年輕世代承擔大多數責任,但目前掌控權力的代議政治已無法讓年輕人信任,因此應讓年輕人有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民間團體將推動修法把投票年齡從廿歲下修到十八歲。

參與學運甚深的政大陳同學(二十三歲)表示,這次學運有許多學生都未滿二十歲,但他們對於公眾事務的參與和理解絕對比有投票權的人都還要深入。今年將滿十八歲的高中生殷同學,這次也參與學運活動,他反問:為什麼二十歲才能投票?這是不公平的事。

包括台少盟、全教總、人本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計畫在今年七合一選舉前,舉辦青少年模擬投票,要先讓青少年可更具體展現對目前藍、綠政治人物的選擇及看法。

葉大華指出,全球已有一百六十二個國家投票年齡訂在十八歲,在民主國家中,只有台灣及日本還把公民投票權訂在二十歲,我國另也限制二十四歲才能組織社團,這些都是落伍作法,在歐美先進國家,甚至已開放十歲就可組人民團體,都是要鼓勵年輕人早點參與及熟悉公共事務。

目前台灣十八歲的青少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地位,實為權利義務的不對等、不合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全球已有一百多國設定十八歲為公民年齡;而我國刑法、駕照考照等也都以十八歲為分野,因此不論從國際或國內角度,公民權都應降為十八歲。加上台灣屬於人口老化的國家,若青年廿歲才參政,公共政策恐向資深世代傾斜。

葉大華也指出,台少盟自二○○五年就倡導下修公民權門檻,去年做過民調,已有高達七十一%民眾認為,十八歲就應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

葉大華強調,應積極推動公投、選舉法、創制複決等法規修訂,讓青年擁有更多合理的公民權,包括公民投票、選舉權和集會結社權,讓年輕人可以真正掌握自己的未來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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