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同進汽旅開房間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未成年情侶到摩鐵嘿咻,同行的林姓臨時工,見到少女小真(化名)青春肉體而「凍未條」,「拜託」女方讓他吸奶及摸胸,獲准加入2男1女的3P性愛遊戲,林男雖無強迫行為,但因猥褻少女惹禍上身。
31歲林姓臨時工與蔡姓男性友人、吳姓少年、小真,去年7月到員山鄉玩水後,騎機車轉往礁溪鄉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當時小真未滿16歲,和吳姓少年是對情侶。
少年少女激情床戰
4人進入摩鐵後,林、蔡到浴室內邊喝紅酒邊泡澡,吳姓少年、小真情不自禁,寬衣解帶上床做愛,床戰到一半,吳到廁所尿尿,林出浴後撞見小真僅用小被子蓋住赤裸身子,一時色性大發,問她「可不可舔?」少女起初不願意,林男一直拜託,少女禁不起對方哀求,態度軟化後點頭答應。
之後,林男和少女喇舌,再舌吻少女胸部、頸部,雙手在少女雙峰間游移;吳姓少年如廁完走回房間,見到女友和林男親密行為,用力推開林男,若無其事的繼續和女友打炮,林改以側躺方式與少女喇舌,蔡姓男子在旁觀賞3P活春宮。
1男拜託給摸乳 喇舌
少女回家後,父母發現她衣衫不整,經追問發現這起荒唐的3P情節,怒氣沖沖向警方報案;警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移送,吳姓少年則送少年法庭處理。
少女在庭訊上指稱:「林男一直拜託我」她才勉強同意;林男供稱,事前獲女方點頭,沒有強迫行為,在場「觀戰」的蔡男說,未聽到少女反抗或喊救命。
另一男在旁觀看
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林男年輕氣盛,無法克制情慾衝動,觸犯刑法第227條第4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考量他無前科,須扶養臥病在床的母親,且和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判他4個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由於無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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