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不滿人財兩失 偷查前男友帳戶吃官司

鄭姓銀行女職員不滿一度論及婚嫁的前男友另娶他人,且交往期間「騙」了她一百多萬元,害她人財兩失,透過同業查詢前男友帳戶後聲請假扣押,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卅六歲)與李姓男子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後來漸漸疏遠,半年前李結婚,新娘卻不是她,她氣得捶胸頓足。

鄭女認為李欺騙她感情,還「騙」了她一百多萬元,想把錢要回來,獲悉李在二家銀行有帳戶,去年四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以查詢個人信用名義,用同行照會方式,請二家銀行提供李姓男子的帳戶資料,二家銀行以為是同業徵信,查到李的帳戶共有六十多萬後提供給鄭女。

鄭女隨即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李姓男子二個帳戶的存款,準備打官司討債,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未經授權查個資,而且是透過同行照會查個資,主動告發她違反個資法函送檢方偵辦。

「凡走過必留痕跡」,桃園地檢署指出,除了查案、公務需要,個資不能隨便查,依規定查詢者要登入個人帳號和密碼,只要查過個資,都被紀錄資料庫。

檢察官還指出,網站上切勿隨意揭露別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帳號、財務狀況、病歷和犯罪前科等資料,否則也違反個資法,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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