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180萬祖母綠藏棉被 搬家搞丟告工人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服飾銷售的40歲宋姓女子,搬家時,將180萬元買來的37克拉「祖母綠」寶石鍊墜,用棉被包裹後放進黑色塑膠袋,隨同家具委由搬家公司載運,她跟車監看,但一度跟丟1個小時,事後發現祖母綠不翼而飛,懷疑兩名搬家工私吞,告兩人侵占,兩人喊冤「根本不知裡頭裝什麼東西」,警方昨將全案函送法辦。

宋女7月14日從台中市搬家到桃園,僱請搬家公司貨車協助載運,並開車跟隨,27歲謝姓、20歲楊姓搬家工人將宋女的物品搬上車後,因該輛貨車是「回頭車」,順道赴另一處載1張桌子,宋女沒跟上,約1小時後,雙方才在中港交流道附近會合北上。

行經中山高苗栗銅鑼路段時,宋女見一個裝有物品的黑色塑膠袋從貨車上掉落,通知謝、楊回頭尋找,但沒發現,詢問高公局得知被人拾獲,宋女前往國道三隊泰安分隊認領,清點發現袋內只有被單、棉被及一些包包,祖母綠卻不知去向。

由於查閱國道撿拾作業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未見作業人員有翻動察看袋內物品,宋女懷疑謝、楊兩工人趁上交流道前的空檔A走祖母綠,經求償不成,控告兩人侵占。

兩工人說,抵達宋女台中住處時,發現除了講好的家具之外,還有20多包裝有物品的黑色塑膠袋,超出約定,要求宋女以裝滿1車為原則,宋女令他們先載大型家具,再塞了幾包黑色塑膠袋物品上車,他們根本不知袋內裝什麼東西,當時拿載運清單表格要她填寫,她沒勾選,只註記「物品不得損傷,否則論價賠償」。

宋女說,因為喜歡珠寶,花了180萬元選購這顆長、寬近2公分、厚1公分的祖母綠鍊墜,未先告知搬家工人,是怕引起覬覦,怎知會痛失珍藏。

律師張智宏說,宋女、搬家公司雙方未就搬運物品進行確認,以常理推斷,搬家工人難以得知袋內物品,宋女須有充分證據證明搬家工人有拿取祖母綠,否則難以論定侵占,若要提民事訴訟求償,也要有十足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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