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工程師到越南出差2個月,任職警員的妻子,卻與同事上摩鐵「炒飯」,蔡男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百萬元;高雄地院發現,2個月期間,2人通話達108通、簡訊508則,並有親吻、撫摸等行為,判警員須賠償20萬元遮羞費。此案發生後,蔡姓夫婦已分道揚鑣。
被告警員指出,他與蔡妻均為基層員警,蔡妻婚姻有問題,所以打電話詢問他意見,並承認接吻、上摩鐵,或在車上發生肢體碰觸,但未破壞對方夫妻關係,情節亦非重大。
承辦法官表示,2人通話密集異常,部分甚至在深夜或清晨,有違常理,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收入,認為給付2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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