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屋的林姓兄弟,愛上同一名女子,女子與弟弟較親近,讓哥哥醋勁大發;日前酒後發現弟弟房間內有汽車旅館發票,大怒對睡夢中的弟弟拳打腳踢,弟弟倉皇逃離後,驗傷並提告傷害與家暴,為愛已傷害「兄弟情」。
律師李學鏞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家暴不侷限配偶之間,只要共同生活的旁系血親受到對方精神或暴力傷害,可依法提出家暴告訴聲請保護令,但是否通過、要求對方遷出住居,則要視案件情節由法官審核。
林姓兄弟是南投縣人,哥哥37歲,與34歲弟弟去年一起到台中租屋,並在同一家營造公司從事土木工作;去年6月在一處工地熟識工地福利社任職的女性職員,兩人都單身,愛上同一女子,下班後常約對方外出吃飯,或送禮物獻殷勤,但女子較常與林弟外出,讓哥哥很不是滋味。
哥哥為此,下班後常在家中喝悶酒,見胞弟約會返家更冷嘲熱諷,甚至出手毆打,但兩人隔天又和好如初,弟弟也不以為意;去年跨年夜,弟弟與該女子外出慶祝,清晨返家,哥哥進房發現有張汽車旅館發票,醋勁大發,對熟睡中的胞弟拳打腳踢,被害人衣衫不整奪門而出,身上多處擦傷與瘀傷,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當晚就到派出所提告傷害與家暴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林姓弟弟表示,兩人從小念書、工作都在一起,感情深厚,因此雖不滿哥哥亂打人,但放不下哥哥,豈料哥哥變本加厲,才決定提告;哥哥因屢次通知未到案,被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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