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國中女老師把機車停在火車站前的機車停車格內,擔心機車遭移走,用手機錄下機車停車的位置並口述日期;收假騎車時發現車子竟被拖吊,並被以違規停車開罰,她提行政訴訟並以錄影畫面舉證,法官確信她被冤枉,車子是遭人移出停車格,因此撤銷罰單。
法院調查,去年 6月2日下午,新竹市某國中陳姓女老師,因機車停在新竹火車站前的紅線區域,被新竹市警局員警拖吊並開單處罰600元。陳女不服向住處所在地的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陳女主張,她住新北市,每天搭火車通勤,並騎機車往來學校和新竹火車站。去年5月31日至6月2日是端午節連續假期,她5月30日下午下班後將機車停在新竹火車站前的機車停車格內,因擔心機車遭移出停車格而挨罰,用手機拍下機車停車位置的照片並錄影。
停車的時間是5月30日,被開單的時間是6月2日,火車站前員警取締違停密度高,若她違停,應在5月30日當天停車後就被開單拖吊,不會隔了幾天才被開單。她有照片及影像畫面證明未違停,並認為有人將她的機車移出停車格才害她挨罰。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員警的確是看到陳女的機車是停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區域才開單,並沒有錯,員警與陳女沒有恩怨,沒有必要為了開紅單誣陷。
法官函查新竹市警局,警方回覆陳女違停的地方,未在當地的監視器拍攝角度範圍內,無法證明陳女並未違停。不過,陳女提出當天停車的照片及畫面,且有多名友人證實陳女在停車期間都在新北市,並未移動車輛;法官因此認定機車是遭人移出停車格而無辜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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