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員工林姓男子外遇梁姓女同事,交往八個月來以「著火」作為親熱的暗語;林妻直到發現丈夫兩度購買保險套的發票,才知道暗語的真意,委託徵信社捉姦後提告;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林與梁女各五個月徒刑。
卅六歲林姓男子與妻子結婚五年,卻與卅一歲梁姓女同事搞曖昧;兩年前,林妻發現梁女傳給丈夫的簡訊「我很開心著火了,雖然我真的超緊張,不過感覺很幸福,到家報平安。」老公回稱「是啊,終於著火了,下次會更好。」但林妻搞不懂「著火」的意思。
數日後,林妻又看到梁女傳訊息給丈夫「你今天有累累嗎?不知道為什麼跟你著火覺得很幸福」、「我知道你小心翼翼怕我懷孕不是不想負責,是擔心我懷孕後會默默離開。」林妻起疑,但沒證據質問丈夫,直到發現丈夫有兩張買保險套的發票,這才恍然大悟和自己發生關係從不戴套的丈夫外遇。
林妻與徵信社人員前往霧峰區梁女住處抓姦,當場發現林與梁女在浴室內全身赤裸;兩人簽署協議書允諾各賠償林妻八十萬元,因未履約,林妻把兩人告上法院。
梁女雖辯稱「著火」是因林很容易流汗,她總在林心情不好時這麼安慰;林則說忘了「著火」的意思,他有使用保險套自瀆的習慣才買保險套。法官檢視兩人簡訊充斥傾訴愛意、用語極為隱晦曖昧,認定「著火」是指性行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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