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不吉、不雅…身分證可改號 一生一次

名字不雅或與他人同名,可以要求改名;你可能不知道,身分證字號若有連續三個「四」或諧音不雅,也可以要求改號; 不過,一生只限一次,核准權在戶政所。

台中市廿六歲的梁姓男子覺得諸事不順,神壇業者提醒他身分證字號有「四三一八」不吉利,因為諧音為「死傷一半」,他到戶政所要求改號,否則「死給你看」,戶政所人員拗不過他,只好同意。

戶政所人員表示,梁姓男子日前來洽公時,指自己流年不利,諸事不順,健康欠佳,到神壇請示神明,對方告知他身分證字號中的「四三一八」,導致運勢不佳 ,梁男認為有理,因此要求戶政所同意他改號。

但戶政人員起初認為,這不符合「統一編號不雅」的改號要件,但梁男堅持要改,後來戶政所同意讓他改號。

也有一名婦女上網分享經驗,指女兒身分證字號中間有「七四八」,丈夫說諧音像「去死吧」,於是她到戶政所「闖闖看」,但她後來未再貼文,不少網友好奇她有沒有改成功。

中市西區戶政所主任林豪爵說,最近確有不少民眾要求改身分證字號,有人改名多次後,又要求改數字,但數字諧音是否不雅,並無一定認定標準。

林豪爵說,每人一生只能改一次字號,他也懷疑,改名又改身分證字號的人,可能以為更改後可以換一個新身分,改頭換面,或從此「人間蒸發」,但其實不然,戶政單位會留存相關紀錄。

依內政部規定,身分證字號阿拉伯數字第三碼至第八碼,如果有連續三個「四」,或末位數字是「四」,或與他人的號碼重複,都可向戶籍地戶政所申請改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