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廿六死慘案,辦案人員昨天把起火點縮小到駕駛座上方或後方,不排除上方有易燃物及後方變壓器爆炸引發火勢,讓司機瞬間失能。
檢消連日調查事故原因,發現遊覽車右後門打開了約十公分,還「露出一隻腳」,鑑識人員指出,要打開右後門,除了駕駛座有操控開關,就是門附近的一條安全拉閥。
火燒車慘劇,檢警發現右後門打開十公分,露出一隻女性的腳,研判她想從車門逃生,但被護欄卡住。 本報資料照
但如果是司機操控開關,應是前後門同步開啟,現場勘驗只有後門打開,因此排除司機開啟,至於導遊或乘客要開啟逃生,已無法確認。
檢方表示,雖然有人拉下安全拉閥打開右後門,可惜被護欄擋住只能打開十公分,乘客無法順利逃生。
檢警調查,遊覽車在二號國道西向四點多公里行駛外側車道時開始冒煙,往前行駛一公里後偏移到內側車道、擦撞中央分隔島護欄後再往前行駛一百公尺,撞路邊護欄後停下起火。
檢消研判當時駕駛已無法操控遊覽車,起火點就在駕駛座上方或後方,讓司機瞬間失去意識,連就在身旁的滅火器都來不及使用,也無法控制車輛行進和開啟前門、右後門和暗鎖。
由於駕駛座上方有乘客座位,檢消不排除車上有易燃物引發火勢,駕駛座後方則有廿四伏特升壓到一百十伏特的變壓器,也可能引發火勢。
安全門經勘驗 可正常開啟
至於左後方安全門無法從外面開啟,檢警指第一時間勘驗燒毀的安全門,門可以「由內而外」正常開啟,無法外面開啟可能與燃燒後把手鬆脫、須按壓把手按鈕才能拉開等使用方法錯誤有關,但還要續查暗鎖阻礙逃生問題。
檢方昨天也傳訊拍攝遊覽車起火過程的陳姓目擊者,他表示,看到遊覽車搖搖晃晃、從冒煙到著火,但看不清楚車內情況。
檢消指出,這件重大意外,有好幾個「連司機大哥都想不透」的因素湊在一起,因為沒人生還缺少目擊者,要還原當時狀況必須再努力,已要求警方調遊覽車從新北市出發的沿途監視器,也請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比對鑑識跡證,設法還原事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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