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因涉嫌性侵且偷拍多名女子,去年遭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
但他還遭另外一名女模指控撿屍性侵,日前一審宣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見解。
法官依性愛偷拍光碟中的8項證據,發現李宗瑞一面嘿咻、一面詢問該女模:「可射進去嗎?」,女子回答說:「不要!」,並過程中皆有配合性愛動作,認定女子並非全然意識不清,全案無罪定讞。
該女模指控,100年7、8月間,在北市夜店喝酒後遭李宗瑞撿屍,並帶回住處性侵。
隔天醒來後,發現自己赤裸在床上,因當下不確定是否遭到性侵,只好同意讓李宗瑞送她回家。
不料隔年女性友人卻告知她,網路上瘋傳她的性愛偷拍光碟,她確認後對李宗瑞提告。
台北地院勘驗光碟後認定,女模被李宗瑞帶回住處性交的過程中,她雖未完全癱軟、毫無反應,但已意識不清,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徒刑。
然而李宗瑞上訴後辯稱,他和該女模是合意性交,而光碟中也顯示,2人性交時,女子雖有醉意,但雙方還能交談互動,他叫對方挪動姿勢也都獲得配合。
高院合議庭採信李的辯詞,認為光碟有8項證據證明,該女模並非處於完全酒醉或沒有抗拒性交能力的狀態。
高院依兩人都有互動情形,認定乘機性交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李宗瑞目前服刑中,李目前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去年底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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