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李妍憬泣訴脫衣搜身 警:依法送辦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李妍憬今天中午在余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陳述自己與計程車司機互毆過程,她表示被對方打趴在地,製作筆錄結束後卻無法返家,還要跟司機銬在一起移送,讓她完全不能接受。

余天則質疑警方,為何李妍憬報完案不能離開?上警局還要被上銬?

他說:「演藝人員也是人,不管你喝酒還是怎樣,兩方的傷害,司機可以不用上銬,還要被脫光搜身,到底是怎麼了,分局長你必須講清楚!」


▲警方移送賀姓司機時有幫他上手銬。(圖/翻攝畫面)

對此,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蔡坤益則表示,警方到場時,李妍憬與賀姓司機仍在扭打,加上兩人均提出傷害告訴,因此警方將兩人視為傷害案的現行犯,全案均依法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因此才由女警對李妍憬及劉姓友人搜身,劉女身上衣服方便穿脫,所以她主動脫下讓女警檢查,李妍憬的洋裝背後太多綁帶,女警改以觸摸方式搜身,並非外傳全身脫光檢查。

再者,李妍憬與賀姓司機做完筆錄後,警方將兩人上銬留置於候詢室內,李、賀兩人雖共處一室,不過兩人是分開坐,外傳賀男並未上銬、以及兩人銬在一起的指控均不屬實,蔡隊長還說,倘若警方有不平等待遇的話,李妍憬經紀人當下便會反應或拍照存證,他再次重申,警方處理該案時一切依法辦理,絕無循私偏袒任何一方。


▲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蔡坤益澄清李妍憬指控。(圖/翻攝畫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