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劉姓女子去年在信義威秀遺失蘋果手機後報失,等了快一周沒下文,只好去蘋果經銷商挑新手機,卻瞥見一旁女子要求櫃台人員協助解碼的手機,疑為自己所有,立刻報警。
經比對後確認是劉女遺失的手機,但這名侵占的女子卻指認,其實撿到手機不還的是她的印尼籍女同事,雙雙挨告。
台北地院日前依侵占遺失物罪,對2人處罰金1萬台幣,若易服勞役,以1天1000元計算,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印尼籍的陳姓女子原為信義威秀美食街員工。
2016年10月21日中午,陳女在影城內拾獲劉女遺失的iPhone 6S Plus,並於下午將手機轉交給另一名女同事,請女同事幫忙送去警局招領。
然同年26日,陳女先向女同事表示手機壞掉,沒有手機可用,詢問對方手機是否已送警察局,得知同事忘了送,決定占為己有,因此委請女同事將手機拿去附近APPLE經銷商解碼。
女同事於27日下午臨櫃辦理時,恰逢遺失手機的劉女正在挑選新機,見女同事持有的手機與剛遺失手機的裝飾物相同,經報警比對IMEI碼後,確認2名女子犯行,隨即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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