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09:12:0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2G業務即將於6月30日依法屆期終止,NCC強調,因應2G業務終止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已與電信業者成立「行動電話業務終止應變小組」,同時建立免付費專線0800-080-223供消費者諮詢2G業務終止相關事宜,此外,NCC也於6月30日當日起至7月1日、2日假日止連續三天派員輪值留守,電信業者也將同步成立專責小組因應。
而為執行2G業務終止善後處理措施,針對未能於6月30日及時移轉2G用戶,屆時將無法雙向通訊使用電信服務,NCC說,已請電信業者,於7月1日至7月7日期間將該等用戶話務自動導向各電信業者客服中心(中華電信為2G用戶手機直撥800、台灣大哥大為2G用戶手機直撥188、遠傳電信為2G用戶手機直撥123),並要求各業者客服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分別處理,處理後對案件種類進行分析、統計、建立處理SOP,以儘速、切實回應用戶需求,引導用戶升級、繼續享有電信服務。
NCC指出,行動電話業務自民國85年2月開放以來,不僅開啟我國行動通信服務新頁,20餘年來也累積大量用戶,而在資通科技快速發展、國民對通訊服務要求下,將於106年6月30日依法屆期終止。
NCC說,行動方案推動以來,2G用戶數已由105年10月31日的47萬2,315戶下降至106年6月23日的11萬4,837戶,整體用戶數已下降75.7%,尚未移轉用戶應儘速移轉避免影響自身通訊權益,目前各業者除依行動方案規劃推出平順移轉方案外,更加碼許多優惠吸引用戶移轉,其中不乏創意、貼近民眾日常需求促銷;另外,NCC強調2G業務已維運超過20年,相關設備較老舊耗能,淘汰後預計全年可節省總電力超過3億度,相當於全年可減少超過1.58億噸碳排放量,對我國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具正面效益。
以下為我國2G業務終止大事紀:
1.NCC於100年9月19日依據行政院99年11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901059943A號函核定之「我國GSM執照屆期之後續處理政策規劃方案」,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明訂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限。
2.NCC於103年5月7日第590次委員會議討論並公告「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計畫書審查檢核表」,對外說明2G業務終止相關行政流程事宜。
3.NCC於105年5月26日舉辦「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及執行措施公開說明會」透過諮詢各界意見,俾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作為訂定相關作為之參考。
4.於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該方案揭櫫「零衝擊、無爭議」之平順移轉政策目標,並於105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NCC依據行動方案規劃,與電信業者陸續辦理各項用戶移轉措施。
5.NCC於106年5月31日第750次委員會議決議對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3家公司所報終止計畫書准予備查,同時要求業者依其所報切實辦理,並責成3家公司應通知所有用戶業務屆期終止事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6.NCC於106年6月14日第752次委員會議核准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申請將其最後之2G網路部分設備納入4G系統作為異質網路使用,落實2G行動通信服務平順移轉不中斷,以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消費者權益維護」之政策目標。
1.NCC於100年9月19日依據行政院99年11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901059943A號函核定之「我國GSM執照屆期之後續處理政策規劃方案」,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明訂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限。
2.NCC於103年5月7日第590次委員會議討論並公告「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計畫書審查檢核表」,對外說明2G業務終止相關行政流程事宜。
3.NCC於105年5月26日舉辦「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及執行措施公開說明會」透過諮詢各界意見,俾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作為訂定相關作為之參考。
4.於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該方案揭櫫「零衝擊、無爭議」之平順移轉政策目標,並於105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NCC依據行動方案規劃,與電信業者陸續辦理各項用戶移轉措施。
5.NCC於106年5月31日第750次委員會議決議對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3家公司所報終止計畫書准予備查,同時要求業者依其所報切實辦理,並責成3家公司應通知所有用戶業務屆期終止事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6.NCC於106年6月14日第752次委員會議核准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等3家電信業者申請將其最後之2G網路部分設備納入4G系統作為異質網路使用,落實2G行動通信服務平順移轉不中斷,以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消費者權益維護」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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