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聆/台北報導
目前消費者去買某些品牌的電腦、手機、平板等,甚至一些電器產品,銷售人員都會再多問消費者,是否願意每月多付點錢延長保固期。
例如手機延長保固的保障範圍為意外泡水、意外螢幕破裂、意外摔壞或者意外輾毀等等,都可以不限次數免費維修,並在維修期間免費提供備用手機供使用,萬一無法修復時,或免費或自負少部份錢即可以更新新品;因為每月只要多付98~288元左右,有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新機時會都會想延長保固。
正因為上述行為被金管會保險局認定是銷售人員向消費者要約購買保單,因此,日前在保險局邀集產險公會以及電信業者開會時,已作成上述決議。
但對於該決議,不僅電信業者不快,連學者都認為金管監理當局都太不便民,尤其對於不合時宜的法條宜隨時代更新。
產險業者也表示,電信業者或者電腦業者或者手機業者延長保固的確會增加業者的成本及營運風險,然而廠商的營運風險可以透過保險來轉嫁,通常廠商向產險公司買一保險即可轉嫁。
至於消費者多付費延長保固是否是一種保險,則是見仁見智,沒有必要一定要把此事套入保險法的規範之中。而且台灣的保險法是在多年以前訂定,若是擾民或者不便民或者不合時宜的規定,早就應再修改。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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