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前資深經理蔡一偉二○一三年起與大陸人士合謀,偷走公司測試用的iPhone 5、iPhone 5s手機兩千支,變賣後分得不法利益近千萬元,昨天被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兩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蔡一偉二○一二年被鴻海派到大陸深圳市觀瀾廠區,負責美國蘋果(Apple)公司委託生產的iPhone手機製作、測試、流轉和報廢等相關事項。
蔡明知公司內部用來測試的手機不得外流,但發現公司並未嚴格控管報廢的測試手機數量,認為有機可乘,與旗下八名大陸籍員工(另由大陸地區法院審理)合謀,以零星夾帶方式多次偷走手機變賣。
蔡一偉為掩飾犯行,二○一三年七月起,不再要求員工統計報廢手機的保管數量,也不定期稽核,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共侵占公司兩千支手機,變賣後分得不法利益人民幣一八八萬多元,約台幣九二七萬多元。
由於測試機和上市手機會有些許差異,全案因此曝光,蔡一偉在偵訊時即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在法庭上力爭緩刑機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碩士畢業,未善用專業知識發揮所長,身為鴻海主管,卻罔顧公司賦予責任,利用職務之便竊取手機變賣,罪刑非微,判刑兩年半。
由於刑期逾兩年,無法宣告緩刑。
蔡一偉還被指控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法院審理後認為,特別背信罪的對象是有價證券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蔡雖任資深經理,但無權代表公司對外簽名或簽約,不符特別背信罪要件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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