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 星期六

OL下體溫熱驚醒 赫見男同事做這事




OL小茹與同事喝酒喝茫睡著,卻感覺下體溫熱,睜眼一看竟是遭男同事性侵,最後報警提告。(示意圖)

2018-05-19 23: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酒後亂性!桃園一名OL小茹(化名)前年與同事飲酒,喝茫迷糊間,感覺下體溫熱,睜眼一看,竟是平時交好的李姓男同事在吻她下體和指姦,她衝出房外,打電話向另名同事求救。

李男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2月,全案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李男主張「子女眾多」要求減刑並沒道理,駁回其訴。

案發前,小茹與李男關係良好,常一同外出餐敘,從未發生任何踰矩之事,直到前年11月24日凌晨5點左右,兩人受邀到另名同事的出租套房喝酒聊天,共2男2女,小茹酒量不佳,第一個醉倒,窩在床上小寐,另名女同事接到家人連環叩,請套房主人載她回家,現場只剩小茹和李男獨處,李男開始脫序。

他趁著黃湯下肚、旁無第三人之際,偷親小茹臉頰,見泥醉的小茹毫無反應,獸性漸增,進一步把她脫到一絲不掛,從臉頰親到嘴唇,從左胸親到下體,理智遭到酒精蒙蔽,此時,小茹才感到下體溫熱不適,睜眼查看,映入眼簾的,竟是平日衣冠楚楚的好同事正在親她的下體,令她不敢置信。

淪為衣冠禽獸的李男無法自制,強行指侵,小茹痛得掙扎起身,怒斥「你在做什麼?」衣衫不整衝出房外,電請另名男同事來載她,商討後決定報警處理,不願姑息。

李男承認犯行,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月,李男覺得只是一時思慮,陷入迷情,竟遭重判,上訴高院求減刑。

高院合議庭二度請小茹到庭,但小茹身心受創,不願再面對李男,僅具狀說「他造成我一輩子心靈傷害,事後後竟毫無悔意,原判決量刑太輕」,拒絕與對方和解。

合議庭審閱李男求減刑理由,除了「性侵持續不久」、「無前科」、「素行端正」,還有「子女過多」等情狀,均非酌量減輕刑度的理由,且雙方至今尚未和解,沒有減刑的依據,因此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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