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累犯、拒測、拒測累犯,若有肇事致人重傷或傷亡,依規定需沒入車輛。不過,沒入車輛規範至今「一國兩制」,在六都會直接被銷毀,六都以外縣市車輛會先拍賣、賣不出去才銷毀。交通部表示,已建議六都訂定自治條例,讓車輛不會只能變「廢鐵」。
地檢署查扣、法院沒收證物均已從銷毀改為標售,但車輛沒入後,該拍賣或銷毀則是「一國兩制」。近年有不少超跑或高級賓士車,因無照上路等爭議遭沒入,卻因位在六都,未經拍賣被直接銷毀,過去外界就不斷有聲音認為矯枉過正、浪費資源。
隨著酒駕沒入車輛的規定變嚴,未來沒入情況可能會更多,「廢鐵」恐也將變多。
交通部解釋,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原則」,經處分沒入之車輛,於裁決確定後銷毀,但管非六都的公路總局及六都等處罰機關可自訂拍賣辦法,公路總局有訂定各監理所適合車輛可先拍賣、若無人買再銷毀,但因六都未特別另訂處理辦法,車輛因而都依規定直接銷毀,以致出現「一國兩制」。
上月才有一輛七百萬賓士車遭銷毀,原因是車主前年進口全新車輛時,因拖吊業者便宜行事、無牌上路,將賓士駛離海關貨櫃場,落地四分鐘就遭攔檢開罰,新車遭沒入被直接銷毀。
二○一六年也曾經發生有民眾駕駛林寶堅尼超跑「大牛」上路遭攔查,因無牌照被沒入後銷毀,違規的車主只遭罰三千六百元,無辜的「大牛」則被銷毀,銷毀後廢鐵論斤賣一斤六元,約賣得九千九百九十元。
但二○一○年南投曾有一部「Dodge Viper毒蛇」超跑懸掛他車車牌上路,被警方攔檢後沒入,因非在六都,該超跑有「一線生機」可先經拍賣,最後拍賣價六十萬元歸入國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