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針對NCC不予換照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7日裁定駁回。中天電視公司於8日提抗告,主張事涉新聞自由且攸關營運及工作權,而北高行於9日上午檢卷送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火速分案,合議庭今日評議後裁定駁回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原執照將於明日屆期。中天不服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頻道。合議庭於上月30日下午開庭審理,兩造激烈交鋒,展開法律戰。
針對換照部分,北高行衡量中天因未獲換照所受損失、NCC有效管理秩序權能、衛星頻道事業所製播節目及廣告對社會影響重大等情事,認為此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難認原處分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本月7日裁定駁回。
至於中天聲請保留52台頻位,合議庭認為,因NCC所核發執照內容不包含頻位,這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爭執,中天無從提起本案訴訟,與法定要件不符,一併駁回。
北高行當天開記者會,發言人程怡怡表示,本院於上月23日收案、30日開庭,因雙方提出資料很多,開庭後仍陸續提出書狀與資料,到7日上午仍有書狀提出,合議庭已盡最大努力在開庭後7天內做成裁定。
程怡怡強調,如果中天提出抗告,本院會以最快速度送最高行政法院,以保障中天的法律救濟權益。中天新聞台提抗告,主張本案事涉新聞自由及中天的營業權、記者工作權,嚴重侵害中天營運及近5百名員工家庭生計。
中天主張,NCC的行政處分有效但並不等於合法,因其聽證程序違反,且有行政裁量濫用情況,侵害中天權利,在中天未來提起的本案訴訟顯有勝訴可能性的情況下,符合假處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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