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 星期四

駕駛注意!斑馬線不停讓行人明起最高罰6000元 恢復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2023年6月29日 週四 下午4:00

駕駛人注意,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的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在明天(30日)上路,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且需上道安講習,提高無照駕駛罰則上限至2萬4000元、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至3萬6000元;另恢復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斑馬線停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斑馬線不停讓行人30日起最高罰6000元。(中央社資料照)

斑馬線停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斑馬線不停讓行人30日起最高罰6000元。(中央社資料照)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將在6月30日上路實施。

根據新制,小型車在人行道未停讓行人,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距離標準,罰鍰從現行3600元提高至6000元;未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小型車、大型車一併提高至7200元。若因未停讓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7200元、重傷1萬8000元、死亡3萬6000元。

另也新增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開罰600元至1800元。

另外,除了未禮讓行人外,危險駕駛、無照駕駛等也都提高罰鍰,都在30日同步上路。

危險駕駛部分,新增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納入危險駕駛,超速40公里至60公里機車及小型車起罰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3萬6000元;超過時速60公里至80公里,機車及小型車起罰提升至1萬6000元、大型車提升至2萬4000元、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提升至3萬6000元、超過最高速限逾80公里,不分車種均罰3萬6000元。

駕駛若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沒遇到突發狀況任意減速、煞車或逾車道中暫停,機車罰鍰加重至1萬6000元、汽車加重至2萬4000元;1年內有2次以上行為提升至3萬6000元;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開罰上限提升至3萬6000元。

無照駕駛方面,包括越級駕駛、駕照遭吊扣(銷)罰鍰同樣加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罰鍰、領有機車駕照駕駛小型車、用偽造、變造或矇領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駕照吊扣及吊銷期間駕駛機車等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

另外,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罰鍰上限提升至3萬6000元;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罰鍰提高至2400元至4800元;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將罰900至1800元。

在恢復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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