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

正妹被偷求賊 筆電可拿走!還我愛情日記


 

台中一名女大生,把和男友交往的點點滴滴,記錄在日記裡,上星期包包被偷,3萬多元的筆電和愛情日記不見了,女大生急得po網,哀求小偷,筆電偷走沒關係,回憶用錢買不到,請把紀錄愛情日記還給我,但po網一個多星期,還是沒有下文。

 

正妹女大生,和男朋友交往,出遊踏青自拍,感情甜蜜,上星期包包被偷,連同價值3萬多元的筆電、愛情日記也不見,急得po網協尋。ptt上寫,希望小偷先生或小姐,筆電可以拿走,但請把記事本歸還,因為裡面真的有很多,用錢買不

 

到的回憶,如果歸還,完全不會追究法律責任,也希望熱心的版友們幫忙,願意請喝咖啡答謝。女大生:「我一直都很難過,我覺得電腦那些東西,我有上傳雲端,雖然它是一個很貴重的東西沒錯,可是我覺得回憶,是真的用錢買不回來的。」

 

女大生難過到差點哭了,和男友到餐廳約會、看電影、景點遊玩,留下的票根、合照,全部紀錄在記事本,外出隨身攜帶,被偷的是和男友交往4年,寫的第8本愛情日記,裡頭有很多珍貴回憶。女大生:「情人節的時候送我拍立得,然後我們拍的第一張照片黏在上面,然後我覺得就是唉…就是我很想要把它留著啦!」

向小偷喊話,女大生也怪自己粗心,上個月24日下午5點多,騎機車到學校附近買炭烤吃,包包放在腳踏墊上沒拿,一轉身包包、筆電、愛情日記被小偷偷走,附近店家監視器,沒拍到嫌犯身影,雖然知道希望渺茫,但還是po文請大家幫忙;律師表示,竊盜屬公訴罪,小偷若歸還物品與失主和解,法官會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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